明升体育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但不列示在内的特别说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4,099,5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44%。
(一)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在沧州同相关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4,363.59万元收购少数股东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隔膜科技“)的1,889万元出资额,占隔膜科技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147%。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持有隔膜科技的股权增加至100%,隔膜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3年7月13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9日进行了股份回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099,560股,回购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4%,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9元/股,成交总额为109,986,450.4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相关激励计划的公告,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公司向202名激励对象授予2,335.906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上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报告期内明升体育,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如下:
1、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09.956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明升体育,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167,269.7766万股的1.44%,其中首次授予2,394.6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67,269.7766万股的1.4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9.36%;预留15.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67,269.7766万股的0.0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4%。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10人。
2、2023年6月20日明升体育,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明升体育。
3、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沧州明珠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具体调整如下:(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0人调整为202人;(2)授予数量的调整: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8.700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2,409.95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4.6060万股调整为2,335.9060万股,预留部分由15.3500万股调整为74.0500万股。
公司首次授予202名激励对象2,335.90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2日。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35.9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五名,通讯表决董事四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潘立雪、魏若奇、冯颖和王亚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9。《沧州明珠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23-080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3年8月28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79。《沧州明珠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1月至6月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明升体育,2个通知存款账户,2个现金管理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